筑公積金通字〔2019〕127號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貸款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實提升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更好地滿足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現行部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適當調整,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繳存職工家庭結清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即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 二、繳存職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由按照借款人夫妻雙方中可貸年限最長的一方計算調整為按照主貸人可貸年限進行計算。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019年9月9日